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: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。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,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,他们便不胜感激。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,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,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。于是,他们采取了“我们反对他们”的态度,把当局当成了敌人。
1、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(加害者)威胁到自己的存活。
2、在遭挟持过程中,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(加害者)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。
3、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,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(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)。
4、人质必须相信,要脱逃是不可能的。
此外,日常生活中,也有类似的现象,但由于情节较轻,不被重视。通常有三个特征:
1、受害者感到害怕,产生严重的心里恐惧。
2、受害者最终安全的离开,没有实际的身体上的伤害。
3、受害者对于类似情况始终不知所措。
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:
1、恐惧: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。
2、害怕: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,身心皆受威胁。
3、同情: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,且并未受到‘直接’伤害。
4、帮助: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,不逃脱,安抚等;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,向法官说情,一起逃亡等。